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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市科技支撑计划

青海市科技支撑计划

  • 所属分类:青海张家港市科技支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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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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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申报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请按照《2015年张家港市科技计划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自主申报。申报项目应符合各类计划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和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三项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的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须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应具备实施相关项目的必要条件:

(1)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具备为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基础;

(2)企业单位应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资产、资信及经营状况良好;

(3)鼓励产学研合作,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必须明确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并附合作协议;

(4)为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原则上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建有研发机构,一般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以2014年度研发项目备案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5)鼓励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创办企业申报,优先支持;

(6)有应结未结项目的单位,在申请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前,应提供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并列出结题计划表,向项目主管单位和市科技局做出书面承诺和说明;未提供相关说明的列入科技信用不良记录。列入科技信用档案不良记录的单位,限制申报项目。为及时准确做好科技统计工作,对未按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单位予以限制申报。


申报项目的基本要求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对市重点培育的科技成长型企业、获得苏州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科技人才企业、区镇重点支持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载体的创新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申报项目须同时符合《指南》支持的领域或方向;实施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两个或多个不同计划;申报项目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并可考核,能形成zhuanli、软件著作权、自主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申报项目负责人的基本要求

项目第一负责人要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①截至2014年底,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结未结的;

②目前已承担省、苏州市级、本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3项(含3项)以上的;

③已承担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尚未结束验收的。


申报材料要求

1.各类计划的《项目申报书》样式见本通知附件,申报单位注意控制申报材料篇幅,参照申报书限定字数填写;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弄虚作假获得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单位,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将记入科技信用档案,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附件清单中要求提供“查新报告”的,查新重点为创新点的新颖性及zhuanli状况;要求提供“研发投入统计资料”的,是指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研发费加计抵扣核准享受税收优惠的汇算清缴单;

4.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承诺书、项目申报书、相关项目要求的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采用书本式装订,切勿用塑料夹),其中,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须在网上申报结束后从系统内下载打印(有水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申报流程

1.意向报告:申报单位对照本通知“申报条件”和《指南》的特定要求,向项目主管单位报告申报意向;

2.网上申报:登录“张家港科技信息网”(www.zjgkj.gov.cn)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平台”注册激活,明确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的账户和权限,由各单位管理员填写单位信息。对照《项目信息表》和《项目申报书》要求完成申报系统内各栏目的填报,上传相关附件和佐证材料;网上申报结束后,下载打印纸质文本,按要求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3.主管单位审查:申报材料须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查,限额申报的要进行筛选和排序,再推荐报市科技局。申报主体是市直属单位和事业单位的,项目主管单位为本条线市级主管部门;申报主体是企业单位的,项目主管单位为所在区镇科技管理部门(保税区、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为科技人才局,冶金工业园为经济服务局,各镇为经服中心,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为管委会)。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递交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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