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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省企业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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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省企业技术中心

  • 所属分类:大同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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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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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各省辖市经信委,南京市商务局,有关县(市)经信委(局):

  根据《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苏经信科技〔2010〕108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2016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领域包括工业和物流业,工业领域重点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推荐各行业骨干和创新型企业。

  二、申报企业应具备《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物流企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第一批省认定物流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苏经信经〔2009〕143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认真做好遴选和推荐工作。

  三、请各地指导企业按照《申报材料格式》的要求编制材料,认真审核评价表数据与附件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工业企业、物流企业申报组织工作由各地经信委科技处(科)室分别会负责中小

  企业科技工作、物流工作的处室承担。南京市物流企业申报组织工作由南京市经信委科技处会南京市商务局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处承担。

  四、各地经信委(局)会同同级发改、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对申报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初审,并确定推荐企业名单。按《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报企业近2年内(2014年5月15日至2016年5月15日期间)应无涉税、走私、严重失信和重大质量、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文件和《2016年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情况汇总表》(作为文件附件)请于5月16日前上报省经信委(具体时间和地址另行通知),同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申报材料(一式2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照《申报材料格式》要求的目录顺序装订成册,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企业(不包括物流企业)需使用新修订的“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评价编报系统”(以下简称“编报系统”)进行申报,具体操作规程参阅软件包中的《使用说明》。各地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的同时,使用“编报系统”软件汇总申报企业的数据,将数据导出生成的文件(sdf格式)、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见附件)、申请报告和评价数据表电子版(word格式,不含附件证明材料)一并发送联系人电子邮箱。“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评价编报系统”软件、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申报材料格式》可在省经信委网站(http://www.jseic.gov.cn/)“科技处”栏目的“下载专区”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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